(原标题: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拔标准,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就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管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通知、表决、记录等议事规则,以及委员的任职资格与更换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