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海静、吕圭源、单伟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