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黄平、闫文付、杨新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三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