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