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禁止买卖股份的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同时规定了禁止交易的窗口期,如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或重大事项披露前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且需申报信息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制度还规定了账户管理、股份锁定、信息披露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