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方案包括募集资金11.2亿元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