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兴证券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95%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东兴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