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决议确定,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考核结果挂钩,涉及财务造假等情况将追回已发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