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小亚))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小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提名人声明其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诚信记录等情况,确认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且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