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及其他资料,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卫平先生、唐光兴先生、向川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未在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也未为其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亦未存在上述情形。独立董事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