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董事会负责环境信息披露管理,证券部为执行部门。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环境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的公正性。制度明确了需披露的重大环境事项,包括环境法律法规变化、环境违法被调查、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政府责令停产或关闭、环境诉讼等情形。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按监管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各部门须通过信息披露联络人及时上报重大环境信息,并配合证券部工作。对瞒报、迟报等行为将追责,情节严重者将被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