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专项管理制度)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规范股份登记、转让、信息披露及违规责任等内容。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证券前需提交问询函并取得确认,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等敏感期间交易。规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申报账户信息,加强配偶、亲属等关联人员的内幕信息防范。明确信息披露义务及违规买卖的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