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明确薪酬管理机构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并半年发放一次,在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实行递延支付机制,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后发放。如因离职、财务造假、违法违规等情形,将停止支付或追回已发绩效薪酬。薪酬方案需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与年度目标和长期发展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