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构成、考核机制及发放规则。内部董事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发董事津贴;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依据经审计财务数据进行绩效评价。公司设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经营业绩不实、违规行为或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的,可追索已发薪酬。制度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