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国债回购、委托贷款、定期存款、信托产品等,单次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