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控股股东宫殿海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作出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