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控股股东宫殿海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已在草案中披露;标的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出资真实;公司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与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