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全部合并子公司,涉及资金活动、采购、销售、研发、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主要业务和事项。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