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诉讼的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股东侵权纠纷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赔偿因滥用股东权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70,221,126美元及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法院已于2026年4月15日受理该案,目前尚未开庭。公司表示案件后续判决及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