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点关注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高风险领域。评价期间内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