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安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涉及将频繁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相关差价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并允许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已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