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该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核提名人选,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等方面的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