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监督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等工作。委员会由3-5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需审查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评估内控有效性,并就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