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27.18%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进行说明。经审慎分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董事及高管未受处罚或立案调查、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违法行为等。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