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27.18%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发表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涉及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与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