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登记、转让限制、信息披露等管理。明确股份不得转让的情形,包括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规定期限等。规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需在买卖前披露减持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申报和披露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