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兰股份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事务所执行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相关核查程序。核查意见认为,该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规定编制,仅用于公司2025年度年报披露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