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14日,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范培军解除与陈曙光、刘青生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陈曙光与刘青生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变更后,在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变更为陈曙光、刘青生。上述事项经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