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郑立新、包永忠、吴建依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自查文件,未发现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主要股东或关联方影响。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符合有关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