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对发行人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发行实质条件、股东情况、关联交易、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税务、诉讼仲裁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均胜电子,持股29.9992%,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已转让香山电子100%股权,不再从事衡器业务,主营业务聚焦汽车零部件。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