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耿慧敏女士、路琳女士出具的《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对二人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两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两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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