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