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5-2027年度)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77%,反对票占比2.9653%,弃权票占比0.0170%。中小投资者中同意票占比76.7919%。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