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志华))
刘志华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声明人确认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有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同时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若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