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向天津泰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中披露,并提示了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有利于公司战略转型、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