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现行应收款项减值计提会计估计自2014年修订后已沿用多年,鉴于内外部环境变化,为更客观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业务模式、客户结构及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拟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进行优化调整。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不影响公司以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