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与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混塔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100,750,000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3.57%。合同范围为混凝土-钢混合塔架,供货期限以双方确认的书面供货计划为准。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安调款和质保金。合同履行预计对公司2026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产能等条件。交易对方资信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