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就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一),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中关于财务性投资认定、对外股权投资情况、董事会前六个月财务性投资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等问题进行了核查。确认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均属产业链上下游的战略投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董事会前六个月现金管理已到期并收回,基于谨慎原则已扣减11,000万元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无置换董事会前投入情形,补充流动资金占比30%,符合监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