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的上市同意。公司已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发行议案,发行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连锁眼镜门店建设及升级改造、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及品牌建设、数字化平台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