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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抚州中院决定书,启动预重整程序,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此后,法院分别于2025年9月28日、2025年12月29日两次延长预重整期限。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法院《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三],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三个月至2026年7月3日。临时管理人将继续履职,公司配合推进预重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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