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李明控制的通域合盈和明弘毅,发行价格为7.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5,842.5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