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等相关情况的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申请。该品种原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2026771,剂型为胶囊剂,规格为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适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等口腔炎症。2023年9月,新华制药与吉林省中晟制药有限公司签署生产技术及持有人转让合同,受让该产品全部MAH权益,并按约定支付转让费用。本次转让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6年3月提交补充申请并获受理,现已获批。该事项有助于丰富公司制剂产品线,提升综合竞争力。药品销售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