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及独立性要求,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制作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