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国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确认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在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近十二个月内曾存在前述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情形的人员。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