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于2026年3月31日最后修订,原于2008年2月18日通过。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决议设立,成员不少于三名,多数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员须为不同性别人士,法定人数为两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公司秘书担任会议秘书。提名委员会获授权调查相关事项,可要求公司雇员及高级管理层提供资料,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职责包括检视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因素,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提出董事会变动建议;考虑继任计划;物色董事人选并评估其资格;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审查董事会技能与经验的平衡;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可计量目标的达成进度,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审议董事表现及时间投入;确保非执行董事获正式委任函;向董事会建议董事委任、重选、重新委任及其他委员会成员人选等。委员会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并供董事查阅,所有决定和建议应向董事会汇报。职权范围书须根据监管环境变化适时更新,并在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等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