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收购陕西省宁陕县两间项目公司之重大交易澄清公告)
兹提述大唐黄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收购陕西省宁陕县两间项目公司之重大交易。本公司就该公告中英文版本存在的若干细微文意不一致之处作出澄清。首先,澄清该公告中英文版本第11页内容:「项目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分别约为115.5百万港元及164.1百万港元。」其次,澄清该公告中文版本第10页内容:「本公司应有权豁免上述先决条件。条件(ii)、(iii)、(iv)及(v)未获豁免。于本公告日期,条件(ii)已获达成。除上述者外,倘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尚未达成(或(倘适用)获买方豁免),则买方或卖方概无义务继续落实完成。」除上述澄清外,该公告其余内容保持不变。董事愿就本公告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确认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属准确完备,无误导或欺诈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