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在任及离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评估。本次评估对象包括2026年1月15日离任的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以及现任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秦桂森先生和袁淑仪女士。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逐项对照八项独立性标准进行自查,结果均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据此确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对独立性的要求。公告同时列明了截至公告日的董事会成员构成,并注明本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