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退休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规定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与事务移交,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并承担保密、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及高管,在任期内及离任后六个月内减持股份受年度25%比例限制。制度明确离职人员忠实义务、责任追究机制,相关赔偿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