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的职责与运作机制。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政策变更、持续经营假设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应检讨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举行一次无执行董事在场的会议,并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0年。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