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与运作机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须包含两种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命。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物色合格董事人选并提出提名建议;对董事及高管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履职能力;建议罢免董事或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等。委员会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